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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湖县2023年第一季度监测数据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5 作者: 来源:网信双湖

双湖县2023年第一季度监测数据公示

一、监测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双湖县监测2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双湖县备用水源地)、1个地表水(索嘎河)、1个县域环境空气、5个县城集中供水系统末梢水。

(一)监测点位

1、地下水水源:双湖县集中式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地下水水源:双湖县备用水源地。

3、地表水:双湖县索嘎河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4、县域空气监测:县政府大院内

5、末梢水水质检测:县级小区食堂、干部职工食堂、公安食堂、干部职工住宿、多玛乡仲鲁玛村。

二、监测项目

(一)地下水水源: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等39项(附加:水位)。

(二)地表水水源: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三)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

(四)县城集中供水系统末梢水: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共29项。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下水水源

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二)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四)末梢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

(一)地下水水源地总体评价

双湖县县城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此次监测的39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二)地表水水源地总体评价

双湖县县城备用水源地(地表水)此次监测的27项指标中22项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硝酸盐共1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评价

双湖县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检测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M10、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共6项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县城集中供水系统末梢水总体评价

均能够满足《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