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纠正扶贫领域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将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那曲市聂荣县查当乡2村原党支部书记格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收益问题。2019年4月,聂荣县查当乡开展扶贫门面房招租竞拍工作,格桑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取得扶贫门面房的经营权。期间,格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扶贫门面房房租收益5.41万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6月,格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那曲市色尼区达萨乡萨多村党支部书记欧珍加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惠民资金用于自家购买牲畜问题。2015年至2018年,色尼区达萨乡萨多村党支部书记欧珍加措负责保管未兑现的草补资金2.31万元,期间5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初,欧珍加措将其保管的剩余草补资金2.26万元用于自家购买牲畜。2020年7月上缴违纪资金,2020年8月,欧珍加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多县岗尼乡合作社原副理事长秋扎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挪用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资金,理事长扎达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安多县岗尼乡秋扎先后2次向合作社提供虚假修车和购买油料等费用支出记录,虚报套取经济合作组织资金4048元据为己有,并将其保管的合作社剩余资金835元用于个人开支。扎达作为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对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和秋扎虚报套取、挪用合作社资金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扎达和秋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扎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秋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资金已退还至合作社。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基层村(居)一级仍然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盯扶贫政策资金落实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杜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毫不放松地深化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贪污挪用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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