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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涉及惠民资金等管理使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分析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20 作者: 来源:市纪委监委

近期,根据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安排,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2018年以来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基层干部虚报套取、挪用惠民资金等问题比较突出。徐平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思考,找准问题结症,采取有效措施,遏止频发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计查处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案件54件,其中,市一级3件,约占6%;县(区)一级6件,约占11%;乡(镇)一级7件,约占13%;村(居)一级38件,约占70%。

从处分幅度上看,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39人,党纪政务重处分10人,诫勉谈话1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

从职务上看,党员干部11人,约占17%;村“两委”人员34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30人),约占53%;驻村干部(其中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9人)10人,约占16%;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2人,约占3%;其他人员7人,约占11%。

从资金性质和使用情况上看,惠民资金5,036,487.01元,村集体资金719,693.33元;其他资金7,638,286.11元。其中归个人使用8,530,625.02元,非个人使用4,863,841.43元。

从时间上看,2018年14件,2019年30件,2020年1月至7月10件。

二、问题原因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村(居)一级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案件占70%,涉及资金5,074,681.37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违纪违法案件占61%。此类问题既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也降低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的和谐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纪意识淡薄。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平时不注重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思想觉悟低,自我要求不严,法纪意识淡薄,导致频繁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会计、出纳或者设立的会计、出纳只是摆设,没有起到实际财务管理作用,存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等人直接管理村级财务、保管资金的问题。同时,也存在公款私存、谁收钱谁保管、村会计变动频繁、账目交接不全的问题,增加了村级资金使用的安全隐患,导致频繁出现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权力过于集中。村委的权力很大部分仍然只是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等个别人手中,权利的过于集中,使村委的管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容易形成“一言堂”情形。

(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弱化,片面认为涉及监督检查都是纪委的工作,乡镇党委缺失对村级党组织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致使村“三委”班子成员频繁出现贪污、挪用及其他违纪违法使用惠民资金等问题。

(五)监督检查不到位。惠民资金监管单位存在只负责拨款的思想,未对所拨付的款项进行后续追踪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未按照规定监督村务相关制度的落实,村委会也未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公开,导致出现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贪污挪用等问题。

三、意见建议

针对村(居)一级频繁出现贪污挪用惠民资金、擅自改变惠民资金用途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党纪法规学习。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纳入村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要指导督促村级党组织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三是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要配合乡镇党委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法治意识和党性宗旨进行常态化教育,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党政理论及法制理论,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村干部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懂法守法意识。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查办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教育引导村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充分发挥其震慑力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各县(区)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要主动思考、积极作为,按照《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财务的使用、结报流程、财务人员的职责等进行详细的规范说明,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重点建立防范措施,探索出一条适合村级财务规范化、透明化管理的路子,建立简明、规范、适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来杜绝村级惠民资金出现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对村级财务人员上岗前进行专业培训,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进行财务知识管理培训,尤其是会计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

(四)推行村级事务公开。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村委会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工作,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也便于群众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也要切实履行起职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加强村级资金监管,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促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一是各级党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同时,也要督促各类惠民资金的监管单位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作用。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室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落实好“三转”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到群众中去,针对村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走访调查,获得最真实的一手资料,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整改。要对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的落实情况、有无违规违纪等情形进行明察暗访,对不足之处及时督促改进,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三是惠民资金监管单位也要切实履行起职责、肩负起责任,做好拨付后资金使用情况的后续跟踪、监督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