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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28 作者:赵越 来源:西藏商报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国家文物局、西藏自治区文物局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凝聚社会力量保护好中华历史文化遗产,西藏文物鉴定中心将面向社会开展制度化、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

鉴定活动时间为6月10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0时30分到12时30分,活动地点位于西藏博物馆。咨询者须电话预约,并自行下载《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提供送鉴人及所持藏品相关信息并发送至xzwwjdzxgyjd@163.com。本次活动预约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额满为止,每人每次不超过2件(套)藏品。联系人:次仁尼玛,联系电话:17711993256。

鉴定咨询范围为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主要为瓷器、丝织品、造像、唐卡、法器、民俗文物等。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活动当日,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领取号码牌,同时签订《西藏文物鉴定中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送鉴人同意并签订后,方可鉴定;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鉴于文物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该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做出答复。

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在鉴定咨询过程中,该中心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该中心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该中心概不负责;鉴定咨询需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西藏文物鉴定中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

《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