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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3-03-27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为加强和规范西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西藏社会福利、体育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自治区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自治区财政厅对彩票销售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缴款金额,彩票销售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定的缴款金额,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自治区财政。

同时,彩票公益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其中每年不低于55%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事业;资助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殡葬改革和救助管理工作;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彩票公益金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予以适当资助,但资助总量不得高于本级使用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总额的10%;资助残疾人福利事业;符合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的培训、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的福利事业。

同时,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国民体质监测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目开支,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主要用于国际、全国、自治区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内单项体育比赛等。补充运动员保障支出等;建设和维修体育设施,主要用于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新建和维修;体育扶贫工程,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支出;资助残疾人体育事业;资助体育产业发展等6个方面的体育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用于教育、红十字、残疾人、文化、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事业。

除此之外,我区将加强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西藏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藏财综字〔201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