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我区从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四个方面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一次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应当体现“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支出,应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建材供应商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要加强实施应急处置。
《通知》强调,各市地住建部门要迅速开展全面摸排逐年梳理未解除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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