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那曲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方便核实。
联系电话:0896-3829690(兼传真)
地址:那曲市环城南路29号那曲市应急管理局
邮编:8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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