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那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那曲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程序向举报群众兑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奖金5000元。
2024年6月11日,那曲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辖区内一企业在施工期间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采取单独收集、存放、养护等措施。随即,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企业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锁定了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法对该企业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并对2名负责人处0.5万元罚款。该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环境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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