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各用人单位、广大参保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为落实长护险制度,推动解决西藏自治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26〕6号)精神,按照分步实施原则,2026年9月1日起启动职工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参保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那曲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到2028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总缴费费率为0.3%,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各承担0.15%,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单位承担的0.15%,通过平移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的方式(即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调整为6.85%),不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用人单位自行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起步阶段(2026年9月、10月),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职工身份参加长护险,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为西藏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在职职工单位缴费同步从基本医保费率中平移0.15%,个人缴纳0.15%。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步以职工身份参加长护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步以居民身份参加长护险。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0.15%,原单位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无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以退休当月养老金为基数),统一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代扣代缴,条件成熟时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那曲市长护险通过个人、单位、政府等多方筹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单独办理长护险参保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同步办理长护险参保登记。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完成长护险保费申报缴纳,不得漏报、少报;全体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履行长护险缴费义务。
(二)长护险执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参保人员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后,经失能等级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即可按政策享受长护险待遇,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应医疗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待遇享受方式等后续工作,按照自治区配套政策执行。
(三)由于长护险职工参保缴费工作自2026年9月1日起启动,9—10月(2个月)在职职工暂从基本医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费率(2%)中代扣代缴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0.15%),11月起转为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退休人员9月医保个人账户上账时间适当延后,调整至9月中下旬,请本单位退休人员知悉,避免误认为账户异常。
(四)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协助做好本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政策宣传解释,重点讲清扣费方式、个人账户变动等群众关切内容,做好答疑疏导,争取参保人员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理解与支持。如需政策咨询,可向自治区医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了解(联系方式:0896-3929727)。
中央部门网站
西藏自治区部门网站
那曲市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