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厅学习贯彻《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多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下,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始终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根本,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开局良好。
我们重点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思想凝成“一条心”。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行动基础,会同区党委宣传部制定生态文明高地宣传教育专项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系列活动,举办生态文明高地专题研讨班,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场次,受众30余万人次,按照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心筹备首届“生态文明高地论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有效凝聚起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高地的磅礴力量。二是规划厘清“一本账”。发挥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编制《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明确“五地一体系”建设目标和“十大行动”工作路径,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年度方案,设置6大类32项指标体系,建立年度53项具体任务和14个重点项目清单,实时跟踪监督,定期调度进展,目标化、具体化、项目化、指标化推进高地创建各项任务高效落实。三是织密监督“一张网”。坚持以《条例》为准绳,配合自治区人大定期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全面强化执法监督,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0余件,罚款近4000万元。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工作,扎实推进督察转办1115件信访案件、督察通报3个典型案例和督察反馈43项整改任务落实。完成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兑现奖励资金9500万元,环境监管权威有效树立。四是接续打好“一场仗”。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接续实施7个具有西藏特色的标志性战役,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综合治理、冰川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督等重点任务落实。2022年上半年,全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100%,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稳定,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初评“优秀”等次。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学习宣传不够深入、高地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大、执法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意见特别是座谈会会议精神,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奋力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迈出新步伐,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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