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区内要闻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

发布时间:2022-07-26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最新成果。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举措,也是充分发挥法治的规制作用,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引领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重要手段。

《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目标,以科学规划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支撑进行结构和内容安排,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紧密结合西藏实际需要,对实施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保护,自然保护地、极高海拔生态搬迁,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保护等作出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治理、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作出规定,充分体现西藏特色。

《条例》颁布以来,本人作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始终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本着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带头学习宣传《条例》内容,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另外,自2021年1月《条例》出台至今,本人先后担任那曲市嘉黎县县长、那曲市政协秘书长、那曲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作为相关部门及党组的一把手,本人将《条例》内容列入党组及部门日常学习内容,深入开展集中学习,同时结合今年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活动,将《条例》部分内容纳入干部应知应会考试范围,切实推动全体领导干部学好用好《条例》。嘉黎县麦地卡湿地于2016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出台后,本人多次前往湿地调研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深入贯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发展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下一步,我将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此次座谈会精神,继续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为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建设美丽西藏,贡献更多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