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获悉,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八章,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旨在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据悉,《条例》立足西藏独特的文物资源禀赋与地域人文特色,进一步完善了文物保护利用法规制度体系,为我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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